12月2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利剑斩污行动完结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实施多项措施稳固利剑斩污行动成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1月17日,石家庄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到今年年底前,以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力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利剑斩污行动完结后,石家庄市将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之后实行火电企业“以热定电”措施,最大限度增加火电企业发电量。
对水泥、铸、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行生产调控措施。水泥行业,除分担居民暖气、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及剧毒、危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不准错峰生产。
铸行业,划入工信部铸企业管理制度公告的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投产,其他企业至3月15日错峰投产。煤电行业,并未超过超低废气水平的煤电机组从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错峰投产。钢铁、焦化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无法平稳达标排放的,不准投产(停烧)整治。
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VOCs废气企业,根据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表格,自2017年1月1日起,可明确提出复产申请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组织环保、工信等行业专家展开现场核实、确认,经市环保、工信部门的组织专家核定证实后,有序完全恢复生产。未完成2016年管理任务、无法平稳达标排放的企业之后投产整治。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出局市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市(石家庄,折合)区三环以内不准自燃骑侍郎煤。四个组团城市范围内的农村和其他县(市、区)建成区用于劣质煤的,由辖区政府负责管理替换为洁净型煤或优质低硫煤。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联合,对建设施工工地展开扬尘预防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呈请停工,予以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不许动工建设。对有资质的搅拌站的组织绿色环保合格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呈请动工生产,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不得动工。
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除健民生的水泥生产企业设施矿山按照复产程序经验缴批准后有序停工外,其他矿山全部投产。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采砂行业之后复工投产。
采暖期完结后,对现有持证砂场展开审核,对于不合格的之后关闭整治。春节期间,市区二环路以内禁令燃放烟花爆竹;三级以上预警期间,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行政性机关及事业单位,之后实施“朝九晚五”错时下班制度。
2017年1月1日止3月15日,主城区暂停继续执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实施机动车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天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7:00-20:00)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周六日及节假日不限号。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换人时,石家庄市实时换人。更进一步增强市、县实时自卫联控。
按照统一预案、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原则,作好全域大气污染自卫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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