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8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修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全称“暂行办法”)的通报,对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反对范围和补助金标准等做出具体,目的更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反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管理,提升资金用于效率,引领造就地方和社会资金。关于反对范围,暂行办法具体,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作反对不利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维护和修缮长江生态环境、提高交通条件具备最重要意义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明确还包括生态环境引人注目问题排查项目、长江生态环境污染管理“4+1”工程项目、绿色发展样板工程、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等。
投资采行必要发布命令投资、打捆发布命令、切块发布命令投资三种方式。暂行办法还具体,专项反对范围覆盖面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应以仅有反对中西部8省市。投资补助金资金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作已竣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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